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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作社于2021年09月2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文件。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提出说明。...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医学科研楼3号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医学科研楼3号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医学科研楼3号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大学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08...
中山大学北校区多功能体育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大学北校区多功能体育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北校区多功能体育馆建设单位:中山大学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08月29日公示网站:http://www.huanshenge...
泰禾红郡府二期1-8栋,15-20栋及地下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禾红郡府二期1-8栋,15-20栋及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工作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泰禾红郡府二期1-8栋,15-20栋及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工作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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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4号),现将锦绣国际花城五期三区1-6#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锦绣国际花城五期三区1-6#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中山市敏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联一村、七村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10.22-2021.11.1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石马公交立体充电桩停车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石马公交立体充电桩停车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文件。...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免予办理审批手续: (一)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且征占地面积不足一公顷的; (二)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面积一公顷以下的; (三)无新增建设用地的公路路面改造、养护等情形的; (四)滩涂开发、围海造地和码头建设未占用陆地且不在陆地上取土的; (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 (七)其他依法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其挖填土石方总量或者征占地总面积超过上述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级以上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三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备案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材料。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其他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评估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单位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